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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(附:最新危化品名录)

    时间:2021-08-11浏览量:

    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

     

     

    危化品分类

     

   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:

    1.爆炸品

    2.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

    3.易燃液体

    4.易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

    5.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

    6.有毒品

    7.腐蚀品

    8.放射性物品

     

    危化品的购买、入库和贮存要求

    1
     统一采购:

    专人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一采购,报批有关部门,获批后可购买;

    2
     入库检查:

   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,保证包装完整、数量准确、标识清晰、符合要求,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。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,上帐登记。

    3
     贮存注意事项:

    贮存时按照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》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,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,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,并实行标识。

    危化品细分 注意事项
    有毒有害品 应放于阴凉干燥、通风良好处,远离火源、热源,保持容器密封
    强酸类 应放于阴凉干燥、通风良好处,碱类、金属粉末、卤素等分开存放。
    强碱类 应放于阴凉干燥、通风良好处,注意防潮和雨淋,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。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措施。
    易燃易爆品 应放于阴凉干燥、通风良好处,远离火种、热源,避免阳光直射,应与氧化剂、强酸、强碱等分开存放。
    4
    减少库存:

   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。

    5
    预防措施:

   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,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,并采取防挥发、防泄漏、防潮、防火、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;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。

    6
    剧毒类专人专柜:

    有毒化学品,特别是剧毒的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,要由专人专柜保藏。

    7
    废品处理:

    保证作废的药品标识的清晰,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,不能回收的药品隔离存放实行标识,定期送至环保公司统一处理。

    8
    无标签处理:

    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重新鉴定,贴标后方可使用,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,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。

    危化品的检查、领用

     

    1.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、标识、使用等情况,填写检查记录。在贮存期内,发现其品质变化、包装破损、标识不清、渗漏等情况,应及时整改

    2.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,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

     

   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:

    1.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

    2.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;

    3.并实行防挥发、防泄露、防火等安全措施;

    4.有毒的化学品,要由专人负责保管,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;

    5.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;

    6.禁止口尝、直接鼻嗅、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。

    7.用移液管、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,严禁用嘴直接吸

    8.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,必须放置平稳,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;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,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,轻拿轻放。

    9.不能把浓酸、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,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。

    10.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,应在通风橱内进行,远离热源、火源,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,须采用水浴加热,严禁用明火,并在通风橱内进行(电源开关、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)。

    11.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,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,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,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。

    12.使用药品时,药品瓶应轻拿轻放,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。

     

   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

     

    1.  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

    2. 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;

    3. 并实行防挥发、防泄露、防火等安全措施;

    4. 有毒的化学品,要由专人负责保管,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;

    5. 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;

    6. 禁止口尝、直接鼻嗅、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。

    7. 用移液管、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,严禁用嘴直接吸

    8. 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,必须放置平稳,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;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,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,轻拿轻放。

    9. 不能把浓酸、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,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。

    10. 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,应在通风橱内进行,远离热源、火源,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,须采用水浴加热,严禁用明火,并在通风橱内进行(电源开关、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)。

    11. 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,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,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,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。

    12. 使用药品时,药品瓶应轻拿轻放,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附:最新危化品名录:

     

     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

     

    公告

     

    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第23条规定,公安部编制了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》(2017年版),现予公布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(2017年版)

     

     

    注: 1、各栏目的含义:

    序号: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》(2017年版)中化学品的顺序号。

    品名:根据《化学命名原则》(1980)确定的名称。

    别名: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,包括通用名、俗名等。

    “CAS: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缩写,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,是检索化学物质有关信息资料最常用的编号。

    主要的燃爆危险性分类:根据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》系列标准(GB30000.2-2013~GB30000.29.2013)等国家标准,对某种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性进行的分类。

    2、除列明的条目外,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。

    3、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,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。

    4、标记“*”的类别,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,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。

     

    来源:墨迹CNAS和CMA